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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0/21 20:25:00
有人去过北京中科医院 http://m.39.net/news/a_5252006.html
资料图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行申号行*裁定书,盖州市双台镇温泉开发区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台供水公司)因诉盖州市水利局水资源费缴纳通知一案,不服盖州市人民法院()辽行初31号行*判决、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辽08行终号行*判决,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双台供水公司申请再审称:双台供水公司系年成立的采矿企业,主要经营地下温泉水开采及供应。双台供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并于每年向盖州市国土资源局交纳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资源补偿费。年初双台供水公司在办理取水证年检时,盖州市水利局忽然要求双台供水公司缴纳水资源费否则不给办理取水证年检。双台供水公司在辩争无果的情况下,为了早日取得取水证年检手续,保证企业正常经营,只好向盖州市水利局交纳了.95万元的水资源费(到年)。盖州市水利局收取该项费用时,只给双台供水公司出具了收款收据,收款时间为年3月14日,事后于年6月29日向双台供水公司补送了缴费通知书及取水量核定单(盖水缴决字[]号水资源缴费通知书)。地下温泉水属国家矿产资源,按照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开采人必须办理《采矿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才能取得采矿权,同时需按开采量向矿产资源行*管理部门交纳采矿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由于地下温泉水具备矿产资源及水资源的双重属性,国务院法制局于年1月25日作出《关于矿泉水、地下热水属性和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国法函[]6号)。复函明确地下温泉水指25度以上温泉水,温泉水的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适用《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4号),通知中称:“水行*部门对开采已探明的矿泉水、地热水先办理取水许可证,确定开采量。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用于商业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凭取水证向地质矿产行*主管部门登记,办理采矿许可证。企事业单位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行*主管部门,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补偿征收管理规定》征收。企业单位已经缴纳矿泉水、地热水的采矿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不再缴纳水资源费”。《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年10月1日起施行)是针对地下水资源保护作出的规定,并非针对资源费的征收,更何况该条例第19条明确规定了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因此,原审法院依据该条例认定盖州市水利局收取水资源费的行为合法,适用法律错误。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部、水利部联合下发《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9号),该通知中“规范水资源费标准分类”不包地下热水、矿泉及采矿企业。也说明盖州市水利局擅自扩大征收范围。另外,(盖)水缴字[]第号水资源费缴纳通知确定的缴纳金额为.92万元,与申请人交款收据一致(-),而(盖)水缴字[]第5号水源费缴纳通知确定的缴纳金额为.92万元(-),与申请人交款收据中的交款金额不一致,因此,通过两份缴费通知对比,可以确认再审申请人已经交纳了至年的水资源费。综上,请求对本案再审。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提交了已经缴纳采矿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商业经营企事业单位不需要再交纳水资源费的相关法律依据和规范性文件,其申请再审的理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四)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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