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1号),结合营口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岗位需要,按岗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详见《营口市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及资历要求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4月26日至年4月26日(含)期间出生),部分岗位放宽到40周岁(年4月26日至年4月26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报考人员为届应届毕业生的,需在年7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二)资历要求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纪、*纪处分的;
4、患传染病未治愈或有过精神病史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6、现役*人及在读的硕士、博士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9、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四、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工作程序及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