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渔业资源,维护广大渔民的利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伏季休渔规定,现通告如下:
1、我省年海洋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辽河流域禁渔期为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除钓具外禁止所有作业类型进行捕捞生产。
渔业辅助船与捕捞渔船同步休渔。
2、休渔渔船必须于年5月1日之前回船籍港休渔,5月1日后所有渔船不得自行转港。所有渔船要实行船网分离,不得加载冰、油、盐、矾等渔需物资。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渔区、禁渔期从事捕捞生产以及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3、特殊经济品种的专项捕捞,按农业农村部通告具体时间进行。
4、凡在休渔期间违规的渔船,按《渔业法》《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和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定严厉查处。
5、市伏季休渔工作举报-
特此通告
营口市人民*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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