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线嘉宾:
营口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丁国俊
营口市公安局犬类管理大队大队长邱波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养犬管理工作,保障居民的人身健康和安全,美化市容环境,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营口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市*府决定规范重点管理区养犬登记工作。重点管理区(一)开发区:东至沈大高速公路,西至渤海沿岸,南至熊岳河盖州市交界处,北至望海办事处盖州市交界处;熊岳镇:华御温泉名阁、华御水岩名阁、河海龙湾、滨海新城、辽海花园、福韵人家小区;(二)站前区辖区;(三)西市区城区、华能营口热电铁路专线以北区域;(四)老边区:老边街道办事处辖区(除示范一村、示范二村、示范三村)、辽河经济开发区、路南镇(绿源社区、向阳社区、新城社区、白庙子村、太和庄村、欢心甸村)、营东新城(东至后塘村路口南北路、南至辽河经济开发区、西至庄林路、北至营大路)。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下列行为:1、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种按照省公安厅和原省畜牧兽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确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养犬种类的通知》(辽公通第9号)执行;2、禁止从事犬只养殖活动;3、禁止在早7时至晚7时出户遛犬;4、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幼儿园、学校、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公园、广场、纪念性场所、饭店、商店、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航空港、候车室等公共场所,用于导盲的导盲犬除外。年6月2日起,可以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办理养犬登记:1、通过手机下载犬卫士APP或者现场申报填写相关信息;2、携带身份证、犬只,到免疫点或者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3、经核实符合养犬登记条件的,按要求缴纳养犬管理费,并到免疫点注射狂犬疫苗。近一年内犬只在取得合法资质的机构已注射狂犬疫苗的,经工作人员对疫苗证明进行验证后,可以免注射;4、公安机关统一发放电子犬牌。养犬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如下:1、经批准饲养一只犬的,养犬人第一年交纳管理费元,第二年起每年交纳管理费元;2、未能每年按规定时间连续缴费的,按第一年收费标准执行;3、经批准饲养多只犬的,第二只(含第二只)以上,每只犬每年交纳管理费元。年8月2日起,公安机关将联合住建、农业农村部门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巡查整治,对违反本《通告》以及《营口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劝阻或者举报,举报。大石桥市、盖州市重点管理区和犬只免疫点由各县(市)*府自行公布。★《*风行风热线》播出时间早7:50—8:30,直播参与热线,您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