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盖州市殡仪馆员工王某
在单位洗车时触电去世了...
关于索赔,双方各执一词
起因就是:那辆车是王某自己的
据了解,王某系营口盖州市殡仪馆员工
殡仪馆有一套清洗设备
年8月30日
王某在使用单位车库中的洗车设备
冲洗自己的车辆时触电
经抢救无效死亡
王某的家属将殡仪馆起诉至法院,
索赔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时认为,王某在单位刷车过程中被电击死亡。期间的调查发现,这套刷车设备直接与一外置插排相连,无漏电保护器,漏电的原因应是殡仪馆平时对该电路及插排未有维护产生的结果。
调查也发现,王某使用的冲水枪并不是殡仪馆专用刷车冲水枪。所以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均有过错,因此殡仪馆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殡仪馆赔偿王某家属46万余元。
焦点:
殡仪馆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营口中法,辩称馆里领导多次在会议上提出禁止在此处刷洗个人车辆,王某在上班期间擅自使用单位设备,为自己车辆刷洗谋取个人利益,本身存在重大主观过错,殡仪馆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涉案刷洗设备专用于刷洗运尸车、解剖室残留血迹,殡仪馆禁止在案涉地方刷洗个人车辆,不存在公用。
而王某的家属则表示,王某是家中独子,下有一双未成年儿女需要扶养,王某的死亡给全家带来了无法捥回的损失。家属认为,殡仪馆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一审法院认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和食宿费标准过低。
与此同时
当地社保部门也认定
王某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
不过,警方的调查
给案件带来了新的证据
公安机关调阅的监控录像
及证人证言都表明
有其他职工在事发地冲洗车辆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殡仪馆称其禁止员工刷洗私人车辆,但漏电的原因应是殡仪馆平时对该电路及插排未有维护产生的结果。殡仪馆在未做好刷车设备安全维护工作的同时,未能严格禁止员工私自刷洗私人车辆的行为,未尽到严格管理职责,放任刷车设备的安全隐患以及刷车人员可能遭受危险的存在,最终导致王某死亡结果的发生。
二审判决
故应当认定殡仪馆对王某的死亡结果存在过错。营口中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这样的一场诉讼
你们怎么看?
来源:中国普法
编辑:永宁县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室
审核:马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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