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禁*委关于禁*大会战的决策部署,为提高*品案件办案质量,年3月10日,盖州市公安局禁*大队组织民警参加了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品案件旁听庭审。
3月10日下午14时,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娄某非法持有*品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为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对被告人采取视频审判方式进行。被告人娄某,因涉嫌非法持有*品案先后被辽宁省盖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经审理查明,年9月5日,被告人娄某被盖州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当场缴获*品甲基苯丙胺.32克。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娄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持有*品罪;公诉机关指控部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娄某表示认罪认罚,认罪态度好,检察机关建议从轻判决30%,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娄某择日进行判决。
此次*品案件旁听庭审活动,盖州市公安局禁*大队共有4名民警参加,为规范*品刑事案件侦查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办理*品刑事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效推动了全市*品案件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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