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前,由盖州市“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办公室将对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查报考者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同时,对弄虚作假者,按照《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规定,三年内不得纳入“特岗计划”。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用人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三)面试工作安排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程序另行通知。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体检及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计算个人总成绩(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仍并列,由市“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加试(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体检工作要求及标准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确定岗位
报考同一个学科岗位的考生在选择具体工作单位岗位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由分数最高者优先选择所报学科岗位内的招聘单位(学校),以此类推。
九、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盖州市“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办公室将拟聘用人员信息在盖州市人民*府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并对考生相关材料进行终审。公示无异议且材料终审合格后,由市教育局将公示情况及拟聘用人员信息逐级上报省教育厅并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名单。
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在体检和体检后审查环节,因体检不合格、审查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聘用
各单位要确保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和聘用人员按时上岗。全市统一使用《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备案表》,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然后安排上岗任教。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特岗计划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以下简称“服务期”)。在所聘用学校任教满5年后方可流动。严格服务期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不的借调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二)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三)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盖州市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四)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策,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两者不兼得。工作满两年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府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学费由*府一次性返还。
(五)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资金由省财*全额进行专项拨付。
十一、纪律与监督
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