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1号)和《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央编办财*部关于做好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营人社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名(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名,其中中小学教师名,幼儿园教师15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10名,职业教育中心教师15名。
二、基本条件及资历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报考年龄要求。报考中小学岗位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年8月14日以后出生,不含当日);报考中职、特教、幼儿园岗位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年8月14日以后出生,不含当日)。
(六)岗位学历及专业要求。
1、报考中小学、特殊教育、职业教育中心各学科岗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
2、报考幼儿园岗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应聘各岗位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需求一致,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年盖州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七)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并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1、报考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各学科岗位应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证。
2、报考初中各学科岗位应具有初中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证。
3、报考幼儿园岗位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报考中小学、特殊教育、幼儿园各岗位的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和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可不提供教师资格证,须正式聘用后两年以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报考职业教育学校各学科岗位应具有中职相应教师资格证,如果暂未取得,须正式聘用后两年以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八)应聘者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九)报考中小学各学科岗位须为辽宁省户籍;报考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幼儿园各学科岗位须为营口地区户籍。
(十)招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名称和类别参照《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2)。
(十一)现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确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具备《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不得报考。
盖州地区现在职教师不得报考。
三、报名及考试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及岗位需求信息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