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为了加强渣土散料运输车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撒漏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规定,交通运输局决定对盖州市内主城区内从事渣土等散料运输车整治,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自发布通告起,凡在盖州市辖区内城市道路、国省道、县乡道路上运输建筑垃圾(土石方)以及散体物件的车辆,上路行驶必须严密封闭,不得出现撒漏现象。对未按要求进行密闭改造,禁止在其城乡道路从事运输活动。
2、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将对全市的渣土散料运输车进行巡视检查。对违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五)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3、交通运输局运管处设有举报——
盖州市交通运输局
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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