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人民检察院获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盖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部授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11月19日,营口市机关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赵德武为盖州市人民检察院颁发证书。★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自开展创建节能型示范单位以来,盖州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设节能办公室;制定了《盖州市人民检察院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等多项节能管理办法,明确每个科室、每位工作人员的节能管理责任;召开全院大会,使每名干警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宣传周活动
充分利用每年节能宣传周强大的宣传声势,积极开展了“节能领跑、绿色发展”、“节能有我、绿色共享”等节能宣传周活动,引导干警增强资源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在全院用水、用电位置粘贴温馨提示,在公共位置粘贴节能减排海报,用水用电实行分户计量,并做详细登记,进行了垃圾分类回收。★节能改造
在自检自查的工作中,对能改造的不节能用品进行了改造:所有的室内均采用LED照明,对食堂进行绿色化标准改造,燃气灶改为微波节能炉灶;安装了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了感应水阀;提倡绿色出行,配备了公务自行车,方便干警出行;卫生间安装了感应小便器等设施。盖州市人民检察院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按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相关要求,积极推进节能降耗各项工作,有效提高资源利用率,努力推动节能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节能减排工作是一项长期重要工作,关乎国家和每位公民的切身利益。盖事辰州倡议:各机关单位、广大市民应牢固树立新时代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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