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辽宁五一劳动奖和辽宁工人先锋号候选名单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总工会《关于年辽宁五一劳动奖和辽宁工人先锋号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辽工发〔〕13号)文件精神,现将年辽宁五一劳动奖和辽宁工人先锋号候选名单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实名制方式,向省辽宁五一劳动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传真):(),
收件单位:省辽宁五一劳动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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