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酒驾真这么难吗
醉驾将被开除*籍、公职,且终生影响入*入伍;飙车将被罚款两千元甚至吊销驾照,且五年内不得重新领取!昨日,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宣布,经修订后的最新版《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简称《条例》),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省公安厅交管局负责人解读,因醉驾要追究刑责,这意味着公务员醉驾将会被开除公职,*员还会开除*籍。(西部9月2道)开除*籍和公职、终生影响入*入伍、飙车者五年内不得重新领取驾照等等,这样的规定不可谓不严厉。10月1日将正式实施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堪称目前对酒驾查处力度最大的地方性法规,实施后势必会对酒驾者产生很大的震慑力。酒驾的危害毋庸置疑,打击酒驾行为也让人拍手称快。随着近年来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尤其是查处手段的日趋严厉,使得酒驾行为大大减少,人们安全出行、拒绝酒驾的意识也明显提高。但即便如此,酒驾行为依然没有禁绝,有的存有侥幸心理明知故犯,有的则自恃有关系门路,即便被查实也平安无事。目前我们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查处酒驾行为的规定已经日趋完备,可以说基本解决了有法可依问题,今后的关键就是如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虽然有了开除*籍和公职、终生影响入*入伍、飙车者五年内不得重新领取驾照等明文规定,但如果对违反行为不严格查处,真的让违反者能通过所谓的关系、门路来逃脱查处,那规定再多、要求再严也无济于事。目前看,我们并不缺少法律规定,缺少的是严格执行和刚性查处。行为是意识的产物,意识则会因环境等外部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依靠自律来规范行为虽然最理想,但一旦失去监督和约束,行为就容易迷失甚至失控。刚性而又严厉的查处固然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往往刚性越大越容易回避,处罚越严越容易逃脱。“有醉驾行为的,(因有被追究刑责记录)按照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也不得入伍、不得担任律师、警察等。”《条例》的该项规定令人眼前一亮。因为它将酒驾行为的查处不仅体现在一个点上,而是将对以后的工作、生活产生影响,这种不确定的影响往往具有更大的震慑作用。有些国家将酒驾甚至违反交通规则都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这些档案将在工作、生活的诸多方面起到证明作用。一旦有了不良记录,就会给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和影响。相比之下,人们往往能够接受对于违法行为本身的处罚,却对可能产生的这种连带影响心有余悸。
任何行为都有从约束强制到自觉遵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严厉的惩处手段和严格的依法查究不可或缺。靠处罚惩戒固然令人生畏,但要最终实现自觉遵守,就必须让人们变畏惧为忌惮,使那些法律条文成为群众的自觉意识,同时创造并维持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这种机制面前,任何难题都能迎刃而解。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