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盖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盖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同打造亲职教育系列课程,旨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使父母获得抚养、教育子女的知识和技能,从而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本期课程由盖州市关工委宣讲团副团长、盖州市榜式堡镇关工委常务副主任、营口市教育局心理服务中心原主任、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特级教师张桂芬主讲。
课程名称:
要注重对未成年人健全人格的培养
课程介绍:
目前,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几乎是家长们的首要话题,但是家长们往往忽略了更重要的问题:培养孩子的健全人格。
一、健全人格:人格的正常和谐的发展
二、人格障碍:明显偏离正常且根深蒂固的行为方式
三、人格障碍形成的原因
四、培养健全人格的基本方法
决定孩子一生最重要的是健全人格的培养,让我们的孩子形成积极乐观向上,能够直面挫折,勇于承担责任,善于自我保护,人际沟通良好,坚持不懈去实现自己人生的理想,这就是我们的健全人格,决定我们一生的幸福所在,这是每一名家长应当努力学习提高的必要的能力。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文字、视频丨盖州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丨何悦
制作丨董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