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策部署,11月20日下午,盖州市人民法院召开营商环境监督员聘任会议,二十四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及营商环境局工作人员受聘成为盖州法院营商环境监督员,此举是盖州法院主动打造优化营商环境阳光司法平台的重要举措。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钢主持会议,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董恩志、监察室主任张智博及16名监督员代表参加会议。
副院长刘钢代表盖州法院对营商环境监督员的受聘表示由衷的感谢和热烈欢迎,希望这次的会议能帮助盖州法院优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监督工作能在盖州法院常态化、实体化开展下去。希望各位监督员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大胆履职,帮助法院找问题、查不足、出主意、想办法,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桥梁纽带作用,助推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监督员代表们表示将认真履行监督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并结合个人经历和工作实况,发表了对盖州法院营商环境工作的看法和建议。一是感谢盖州法院对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对法院创新工作方式之举表示肯定,认为法院工作抓住了要点。二是并承诺加强学习、认真履职,切实做到到位不越位,从自身做起做好监督工作。三是不仅要当好法院营商环境的监督员,也要做好宣传员。要将包括优化营商环境在内的法治精神积极传播到基层群众中,帮助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四是结合亲身经历,对法院帮助涉案企业解决执行难等问题提出具体建议。
会议最后,副院长刘钢对民主监督员也提出了“要求”,请他们对法院工作多批评建议、少赞许表扬,多给行业内建设性意见,确保开展的监督工作能“监”到点子上,“督”到关键处,避免走形式,真正将监督工作搞出实效,促进盖州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
下一步,盖州法院将以更加坦诚的态度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建议,以最大的决心进行整改,不断提升司法质量和效率,更加精准地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盖州市人民法院
原标题:《盖州法院
召开营商环境监督员聘任会议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