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祭祀行为的通知
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净化城乡环境,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现对我市殡葬用品制售和祭祀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年12月20日起,禁止在全市城区范围内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祭祀用品。
城区范围:东至东外环路,南至东外环路延伸与国道交合处路,西至西外环路与国道交合处,北至东外环路延伸与国道交合处。
二、自年12月20日起,禁止在全市范围内(含乡镇)制造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是指丧事祭祀活动中使用的纸钱、冥纸、冥币,纸制金银锭、金山、银山及各种仿制的房、车、家电、家具,纸扎的纸(绢)牛、纸(绢)马、纸(绢)人等。
三、有关要求
1、对于在城区内焚烧冥纸、冥币及纸扎实物等祭祀用品的,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管理。
2、对于制造、销售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予以没收,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凡是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文明办、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树立正确的祭祀理念,倡导文明生态祭祀,树立绿色殡葬新风尚。
5、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带头摒弃焚烧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祭祀行为,并带动家属亲友、周边群众自觉遵守禁烧规定。
6、广大商户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积极配合整治行动的开展。广大市民要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树立厚养薄葬、文明祭祀、低碳祭扫、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盖州市民政局
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盖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