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盖州市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计划招聘88人公告
盖州市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年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计划工作人员,计划招聘88人,现公告如下/p>一、招录范围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1.年、年毕业的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专升本及研究生在读未离校不得报考);报名的高校毕业生目前需处于未就业状态。(含以灵活就业方式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人员)
2.限盖州市户籍报考。
(二)招录岗位
全市各乡镇(办事处)、村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共计招聘岗位88个。
(三)招录条件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聘、择优选聘方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具体条件如下:
1、*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的基本路线和方针*策;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招录程序
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
报名时间:年10月31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11月1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
盖州市就业和保障事务中心-。
报名地点:届时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所需的相关资料到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盖州市盖州路32号)设置的报名处报名。
报名所需材料:
1、《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计划报名登记表》、(现场填写)。
2、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3、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正反复印);
5、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6、近期本人二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两张。
7、由本人提供未就业承诺(在报名登记表中承诺,“本人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有效,目前处于未就业状态”);
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并提交,不允许更改,不得另报其它县(市)区的基层服务岗位。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凭身份证于11月6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和体检
1、考试
由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统一组织考试。
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包括申论、行*职业能力测试,一张卷,满分分。(行*职业能力测试占总成绩60%,申论占总成绩40%)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岗位选择
考试工作完成后,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由分数最高者优先挑选岗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本人意愿,采取现场协商等方式选择岗位)。
3、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将在盖州市*府网站首页(通知公告)进行公布发布。考生自行查询。
4、确定拟录人选
考试通过后,每个岗位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依据考试成绩及招聘计划1:1等额确定拟录人员。如录取岗位的拟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将进行加试。
5、考核和体检
考核工作由盖州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有无违法犯罪情况、*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
拟录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招录考试体检标准(体检费由拟录取人员个人承担)。
对于在考核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录用资格的,将取消录用资格,拟聘人员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盖州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将拟聘用人员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书》或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到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待遇和管理
(一)待遇。“基层服务计划”被聘用人员,按照社区工作者现行补贴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并缴纳“五险一金”。每年在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中,可单列一定比例名额,定向招录列入全市基层服务计划、服务满3年且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二)用工关系。“基层服务计划”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3年。录用人员的管理、考核、培训、退出等事宜参照《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营委办发2号)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全面落实工作责任。要把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贯穿整个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招录工作中。对在招考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要严格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违纪责任。
2、参加招聘考试人员要保持报名、考试及体检、考核期间电话通讯通畅,以便及时了解、把握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4、在规定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5、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考试办法由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事务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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