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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赴沈阳与辽宁煜鼎传媒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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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营口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启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机制的请示》、《关于调整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请示》、《营口市农业转移人口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6个办事处。从业人员90人,其中,在编44人,非在编4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年,新开户单位家,净增单位-35家;新开户职工1.26万人,净增职工-0.08万人;实缴单位家,实缴职工16.97万人,缴存额24.1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7%、-0.47%、7.65%。年末,缴存总额.9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39%;缴存余额93.03亿元,同比增长10.6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年,5.6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18亿元,同比增长10.1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3.07%,比上年增加10.16个百分点。年末,提取总额99.9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9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3万笔17.0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02%、0.71%。其中,市直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3万笔4.1亿元,大石桥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14亿元,盖州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14亿元,鲅鱼圈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万笔5.64亿元,老边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2.15亿元,沿海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2.87亿元。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41亿元。其中,市直办

事处3.33亿元,大石桥办事处0.69亿元,盖州办事处0.49亿元,鲅鱼圈办事处2.93亿元,老边办事处1.2亿元,沿海办事处0.77亿元。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06万笔.46亿元,贷款余额87.4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12%、12.77%、9.5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02%,比上年末减少0.9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年,发放异地贷款笔.7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6万元。

(四)资金存储: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88亿元。其中,活期0.1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2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4.02%,比上年末减少0.9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年,业务收入.06万元,同比增长13.4%。其中,存款利息.5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4万元,其他.36万元。

(二)业务支出:年,业务支出.49万元,同比增长11.1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01万元,归集手续费.4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万元,其他0.34万元。

(三)增值收益:年,增值收益.57万元,同比增长15.71%。其中,增值收益率1.61%,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8万元。

年,上交财*管理费用.48万元。上缴财*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4万元。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年,管理费用支出.48万元,同比增长4.59%。其中,人员经费.58万元,公用经费69.24万元,专项经费.6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5万元,逾期率0.75‰,其中,市直办事处0.27‰,盖州办事处0.07‰,鲅鱼圈办事处0.‰,老边办事处0.02‰,沿海办事处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8万元。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87%,国有企业占12.12%,城镇集体企业占0.22%,外商投资企业占6.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3%,其他占1.47%;中、低收入占%,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52%,国有企业占5.04%,城镇集体企业占0.02%,外商投资企业占7.1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82%,其他占1.19%;中、低收入占%,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8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43%,租赁住房占1.2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2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2%,出境定居占2.09%,其他占0.9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9.6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7.21%,比上年末减少0.2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05%,90-(含)平方米占72.69%,平方米以上占8.26%。购买新房占82.73%,购买二手房占17.2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8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1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5%,30岁-40岁

(含)占41.69%,40岁-50岁(含)占21.05%,50岁以上占4.76%;首次申请贷款占83.0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91%;中、低收入占99.57%,高收入占0.43%。

(四)住房贡献率。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6%,比上年减少3.4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策情况和*策实施成效。

年3月27日营口市*府办公室发布《营口市*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策的通知》要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缓缴时企业应提出缓缴及补缴方案。缓缴方案应由企业和职工协商一致,明确双方同时缓缴,还是职工个人继续缴存。同时缓缴的,对职工个人部分应明确处理方式。补缴方案应包括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45号)要求进行审批,要尽量压减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流程,对企业和职工受疫情影响情况认定、职代会或工会讨论结果等证明材料,要适度从宽,灵活运用信用承诺制,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时限要求的,可延期至年6月30日前办理。结合我市实际,暂不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继续执行年度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元的*策。”同时,结合工作实际起草制定受疫情影响期间的公积金个贷支持*策,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在年2月1日至6月30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经中心审核同意后,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该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年2月1日起至年6月30日,共收到76个企业的缓缴公积金申请,涉及缴存职工人,累计缓缴金额万元,为企业降低成本万元。受新冠疫情影响,涉及购房提取公积金延期业务9笔,提取金额97.47万元。同时,为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办理贷款笔,贷款金额.7万元,支持城镇住房面积.21平方米,累计*策支持多笔贷款不做逾期处理,金额达41万余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年,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无

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根据《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和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营*发[]15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及《关于公布年营口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营人社[]37号)“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元”的规定,我市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元。

2、继续执行《关于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策的请示的批复》(营公积金委发[]5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关于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营人社[]39号)的规定,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标准为元。

3、继续执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营公积金发[]14号)规定: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严格规范缴存基数标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缴存单位可在5%-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年内,我市住建部门已向我中心对关于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中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加装电梯费用的情况征求了意见,但尚未发布相关*策。我中心已与软件开发公司研究增加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加装电梯费用的业务需求,待财*资金到位后进行开发上线。

5、年当年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继续沿续了年以来的个贷调整*策,即申请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申请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为细化规范个贷还款能力,依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年4月在系统中增加了月还款额不超过工资基数的百分之五十的条件限制。6月,经市*府同意重新启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机制,保障了公积金贷款安全。按照国家审计署要求,同年经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在7月15日上调了二套房贷款利率,同期利率上浮百分之十。通过制度的创新、系统的完善,减少了人为干预因素,进一步规范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年全面贯彻落实好省委、省*府和市委、市*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一网通办”百日攻坚行动,加快公积金核心业务与市一体化*务平台对接工作,公积金自建系统对接、“好差评”系统、辽事通、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异地贷款缴存证明、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全部对接完成,并设立“一网通办”及“跨省通办”窗口,加强窗口服务意识,提高网上办事率。优化网站、网厅、手机APP、自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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