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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等重要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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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白颠疯 https://myyk.familydoctor.com.cn/2831/

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开展线下授课、培训等活动,对违反禁令的机构、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现将相关处理办法公告如下:

一、对违规开展线下培训的机构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和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视情节轻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权属部门或*府指定的部门作出停业整改等处罚决定,直至吊销相关证照,由行*审批部门依据处罚决定履行注销或撤销程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违规开展线下培训的机构举办者和参与线下培训的学生家长

1.依据《治安处罚条例》第五十条,视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从重处罚。

2.依据《刑法》第二章第一百一十四条,视情节轻重,由司法机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参与线下补课的学生家长是*员或是公职人员的,视情节轻重,除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外,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纪*纪责任。

三、对疫情期间失职、渎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公办学校校长和在职教师

按照《营口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教育组工作方案的通知》(营疫领教发〔〕3号)要求,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十七条第九款之规定,对学校领导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违反规定,组织、参与线下补课的在职教师,依据《营口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校违规办学和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处理办法(试行)》(营教发〔〕3号),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四、对违规参与线下培训的学生

依据《中小学生守则》第四条之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由学生所在学校按规定对其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记入学生档案管理。

特此公告。

营口市教育局

营口市公安局

营口市行*审批局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市民*局

来源:营口水务

营口热电集团关于各营业窗口全面恢复正常营业的通知

尊敬的广大热用户:

根据《营口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5号)》精神,为进一步助力我市有序恢复生产,切实保障广大热用户供暖服务需求,自2月25日起,营口热电集团各营业窗口全面恢复正常营业。

鉴于当前新型肺炎形势依旧严峻,为切实保障服务员工和用户身体健康及安全,建议您办理业务前咨询客服电话3555,尽量采取网上办理业务,如确需到各营业网点办理业务,请自觉佩戴口罩,并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和相关防控工作。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营口热电集团与全市广大热用户众志成城,携手同心,共抗疫情。

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年2月25日

来源: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7号)》年2月22日9时起,应急响应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为继续做好疫情期间新型冠状病*的肺炎疫情防控,避免人员大量集中导致的传染风险,降低广大办事群众受感染的几率。现就营口地区于年2月25日恢复车管业务事项通告如下:

恢复营口地区车管窗口业务

受理业务的方式

1.通过电话对业务进行预约:营口市车管所2977、2905,大石桥市车管所,盖州市车管所,鲅鱼圈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车管所。2.请按预约时间办理业务,超过预约时间两个小时的,将不予受理,需重新办理预约申请。3.疫情期间对未办理电话预约的,窗口将不予受理业务。

恢复办理业务的单位

营口市车管所、大石桥市车管所、盖州市车管所及鲅鱼圈经济技术开发区车管所(各社会服务网点及服务站暂缓)。

继续开通“绿色通道”

为疫情防控期间,对医疗企业、医护人员、病患群众实行特事特办的工作方法,对特殊应急需求和疫情期间涉及民生运输车辆及有特殊需求的群众等进行第一时间受理,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提供“上门服务”

对符合业务受理条件的复工复产特别是重点企业、特殊需求的复工企业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后,我所将派出工作人员提供“上门服务”,同时做好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为社会各部门、企业正常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请前来办事的群众自觉佩戴防护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检测体温、登记信息等,并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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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对疫情期间公布的网上业务,继续在互联网上办理,(用户登录“交管”手机APP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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