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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南阳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年南阳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74号)精神,结合全省实施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新要求和中心城区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要求,以消除大班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办法,规范招生秩序,营造阳光公平的招生氛围和良好教育生态,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级统筹、区级负责原则。市教育局统筹协调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负责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和入学监管工作;各区教育行*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和入学监管工作,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部门统一组织,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招生*策,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中心城区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选拔新生。
(三)坚持均衡发展原则。以破解大班额问题为导向,充分发挥完全学校化解中心城区大班额作用,各区应采取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等方式,探索建立完全学校与中心城区热点学校捆绑招生工作机制,通过合理分流生源,化解热点学校招生压力,努力破解中心城区大班额难题。
(四)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今年秋期新生入学后,中心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上每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划片入学的机会、初中3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划片入学的机会(同一父母或同一监护人的子女除外)。
从年秋季招生起,每年教育行*部门和招生学校将对当年入学的起始年级新生实际住房地址、占用学位情况登记备案,建立数据库,作为今后中心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的比对依据,即学生在招生片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读期间,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地址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同一父母或同一监护人的子女除外)。
(五)坚持计划招生、控制班额、教育优待原则。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班额规定,原则上小学、初中招生班额不超过55人。对享受教育优待*策人员的子女,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策规定安排入学。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坚持做到招生*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
1、具有中心城区常住户口;
2、年满六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3、符合在中心城区小学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初中招生对象
1、具有中心城区常住户口;
2、中心城区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公办小学采取划片方式招生;公办初中采取划片为主,九年一贯对口直升、统筹调剂为辅的方式招生。坚持消除大班额目标导向,对超出招生计划的学校生源,由教育行*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合理分流到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对象以中心城区生源为主。对报名人数未超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行*部门研究制定招生办法,依法依规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办法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号)精神,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由各区教育行*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区教育行*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细则,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子女同等对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证件:一是学生本人与其父母同户的居民户口簿。二是学生父母的居住证;或房产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从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中心城区入学,必须持有监护人或本人有效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将不再作为入学依据。三是一年以上的劳动就业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四是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
五、招生程序
(一)网上报名(初中:8月1日—4日,小学:8月5日—9日)
所有符合中心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无论选择公办或民办学校入学,均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在招生服务平台上选择由四区统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要如实填报信息,如实上传入学证明材料,所登记的信息和上传入学证明材料将作为入学资格认定的依据。
(二)提交资料(初中:8月5日—6日,小学:8月10日—12日)
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和学校制定的具体细则,家长携带户口簿(与法定监护人同户,单迁、空挂无效)、房产证(与法定监护人同住)及学校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到选定的报名点提交材料,现场确认。
(三)学校资格审查(初中:8月7日—15日,小学:8月13日—15日)
招生学校按照网上报名信息对家长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信息、证件的真实性和生源范围的准确性,对提交材料不完善的进行材料补充、入户调查等,对非本学区生源进行退档,对其他学校转来的确属本学区的学生进行信息现场补报和资格补审。
(四)主管部门审核(8月16日—8月24日)
按照管理权限,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班额控制情况进行审核,对超出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相关要求均衡生源。
(五)公示通知(8月25日—28日)
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结束后,公示录取学生名单,进行问题纠错,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教育局负责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区教育行*部门负责所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中小学校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为规范招生秩序,加强招生管理,市教育局成立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研究市直学校招生意见,听取招生汇报,协调解决招生过程中的困难问题,监督招生*策贯彻落实。各区教育行*部门和中小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建立科学有序、职责分明、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教育行*部门和中小学校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严格控制班额。坚持目标导向,把消除大班额作为今年招生工作的重要任务,认真落实省*府关于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目标要求。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招生班额,确保起始年级无大班额。认真落实市直学校消除大班额首席服务官制度,确保按期完成市直学校消除大班额任务。四区教育行*部门要“一校一案”“一校一策”加快推进所属学校消除大班额攻坚行动,确保年秋期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全部消除大班额。
(三)依托平台招生。严格落实省教育厅要求,中心城区所有学校全部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招生,依托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四区教育行*部门要提前编制操作流程,组织所属学校开展技术培训和操作演练,提升平台应用水平。要指导中小学校做好宣传,对家长在平台注册、信息填报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好技术指导和疑难答疑,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四)强化学籍管理。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中心城区所有学校(含民办)全部通过招生服务平台建立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不得为违规接收的学生建立学籍或办理转接学籍行为。
(五)严明招生纪律。任何学校不得组织学区外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变相选拔性测试,不得接收县城和周边乡镇学校学生进入中心城区就读,中心城区有大班额的寄宿制学校今年不再招收寄宿生。任何学校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相勾连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利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选拔生源。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通过
(六)营造良好氛围。市、区教育行*部门要设置*策咨询专门窗口,固定专门人员,提供群众接待、电话咨询、网络答复等服务,及时做好群众关心的*策释疑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各区教育行*部门要在市教育局的统筹下,利用《南阳日报》《南阳晚报》开辟专栏,围绕广大群众关心的学区划分、随迁子女入学等*策难点做好宣传,确保招生*策家喻户晓。要创新宣传形式,围绕招生*策、学区划分、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安置、学籍管理等内容开展广泛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