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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省本土新增12行程轨迹公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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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7月24日0时至20时,辽宁省新增1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增2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均为沈阳市报告。无新增治愈出院病例。

沈阳新增确诊病例轨迹公布

其父母为无症状感染者

7月24日,沈阳市在对7月6日以来从南京来返沈人员排查中发现1例南京输入确诊病例,同时在其密切接触者中检出2例关联无症状感染者,沈阳市立即开展流调溯源、人员排查、核酸检测、重点场所管控及消毒消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基本情况——

某女,24岁,无业,年7月14日乘坐厦门到沈阳的MF次航班返沈,经停南京禄口机场,其间就餐一次。沈阳在对从南京来返沈人员排查中,发现其曾在17日出现低烧伴咽痛等不适症状,遂立即通知急救车将其转运医院北院区实施隔离观察,并采集其生物标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核酸检测,回报其结果为阳性。沈阳市卫生健康委立即启动转运程序,将患医院进行进一步的诊断治疗。经省级医疗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

在沈行程轨迹

年7月24日,沈阳市新增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现已转入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通过询问患者本人及家属,并结合相关部门大数据信息比对,形成确诊病例行程轨迹如下:

某某,现住址:大东区珠林路荣乐社区。

7月14日从厦门高崎机场乘坐MF次航班(经停南京禄口机场)于7月15日0时抵达沈阳桃仙机场。

7月15日16时至浑南区富民南街D-6号千寻宠物基地;18时20分至沈河区正阳街号极炙串屋就餐;19时至中街,先后到皇城恒隆广场乔丹专卖店、北京稻香村中街旗舰店购物;20时49分至蜜雪冰城小什字街店购物。

7月16日18时至沈河区北京稻香村中街旗舰店购物;18时30分至大东区津桥路新世界百货5楼长谷奇闻录真人实景密室,21时左右至家附近移步便利店。

7月19日13时35分自驾房车去内蒙旅游,途中经停新鲁高速新民服务区,22时到达新鲁高速科尔沁服务区,驻车后在房车内过夜。

7月20日10时30分到达可汗山景点;13时30分到达九曲弯景区;18时30分到达乌拉盖湖停车场,驻车后在房车内过夜。

7月21日12时到达布林泉景点,14时左右返沈,途中经停新鲁高速新民服务区。

7月22日10时左右在沈河区文化路一方广场短暂停留,12时20分至大东区大什字街草仓路菜市场大厅,后至附近移步便利店。

7月23日17时左右自驾房车前往浑南区鸟岛,驻车后在房车内过夜。

7月24日,排查后接受隔离观察。

温馨提示:现提醒在上述过程中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市民,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要减少与他人接触,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14天内居家暂不要外出;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佩戴口罩,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综合组

年7月24日

某男,47岁;某女,48岁,系上述确诊病例的父母,作为其女儿的密切接触者,24日晨一同由急救车转运医院北院区实施隔离观察,同时采集2人生物标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核酸检测,回报其结果均为阳性。沈阳市卫生健康委立即启动转运程序,将2医院进行进一步的诊断治疗。经市级医疗专家组会诊,2人被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此外,辽宁省疾控中心紧急寻人!

沈阳无症状感染者在营口行动轨迹

此外,据辽宁省疾控中心协查通告,沈阳市在对密接人员排查过程中,发现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医院进行隔离治疗。上述无症状感染者曾在营口活动,其行动轨迹如下:

7月15日14时25分-15时去过通惠门市场姐妹咸货、岁月静好蛋糕店、刘记熟食、西市三杰水果超市;18时-21时去过河沿海鲜。

7月16日8时20分-9时20分去过营口通惠门市场小红肉店、姐妹咸货、旺角蛋行、幸福商店;14时20分-15时去过通惠门市场老李海鲜、荣魁食杂。

请在以上时间段去过上述地方的市民朋友,立即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村组)和工作单位报告,配合辖区疫情防控部门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若因个人问题造成疫情或重大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各市、市(县)、区级疾控中心

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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鲅鱼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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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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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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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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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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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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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部分地区

调整为中风险地区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的通知》(国电发〔〕11号)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划定、精准管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新增新冠肺炎患者行动轨迹和活动范围,经我市新冠疫情防控专家组研判论证,并报请省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同意,现将沈阳市大东区珠林路50-15号楼调整为中风险地区。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综合组

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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